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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家族信托走热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   1300 次阅读

随着越来越多“创一代”步入交班窗口期,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离岸信托、家族信托成为备受国内富豪及高净值人群青睐的“财富传承”途径。以家族信托为例,相关报告数据显示,预计到2021年底,家族信托资产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在参与者蜂拥而至的同时,需要留意的是,离岸信托、家族信托亦存在被“击穿”(家族信托中止)的风险。在分析人士看来,(离岸)家族信托并非是随意可以操弄的避债工具或私人“小金库”,其成立依然要以合法、合规、合情为前提。如果委托人具有恶意避债的企图,则家族信托很可能被撤销,从而丧失风险隔离功能。

千亿资金蜂拥离岸信托

从“富不过三代”的隐忧,到家企不分、财产隐名代持、意外身故等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富豪选择设立并将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托。

所谓离岸信托,是非离岸管辖区居民的委托人在离岸管辖区设立的家族信托,简单来说,就是某一国的居民将家族信托设立在该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信托,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由于高净值人士尤其是超高净值家族通常会在全球进行资产配置,为离岸信托的运用提供了需求的土壤。

事实上,家族信托的“风靡”有迹可循。包括李嘉诚家族、“船王”三子许世勋等多位富豪均在财富传承时采用了家族信托方式。2012年宣布分家后,李嘉诚将本来由次子李泽楷持有的1/3家族信托权益全部转让给李泽钜,李泽钜持股比例升至2/3。根据家族信托规定,其家族产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工明确,具有经营权的信托交给长子,次子可参与公司分红、享受家族财富,二人互不冲突;许世勋则通过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向包括儿子许晋亨在内的15个家人按期分配巨额遗产,规避了“争家产”大战。

而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超过10位富豪选择设立离岸家族信托,资产规模达数千亿,其中包括孙宏斌、马云、刘强东、雷军等知名企业家。如2019年1月,融创董事长孙宏斌在香港提交的文件中披露,已在2018年12月31日将手中大部分融创股权(当时市值约为45亿美元)转让给离岸家族信托基金South Dakota Trust Co。

财富传承与资产隔离

相较于离岸信托的对于海外资产的限制,家族信托则受到国内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并迎来高速增长。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2020年末,家族信托规模较年初增长80.29%,连续四个季度持续上升,环比增幅分别为11.2%、8.34%、35.94%和10.09%。而今年3月,新增家族信托产品规模较近12个月的均值上升近四成。

总体来看,家族财富传承被认为当前“创一代”们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首要需求,同时还可以达到资产隔离的目的,避免因为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而出现家族财富分割的可能。

“家族信托是民企财富保护与传承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全国政协委员肖钢看来,在代际传承时,民营企业家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财富特别是企业股权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持有和管理,可以有效隔离产权被动分割风险,规避家族争产及子女挥霍,促进民企平稳传承,防止传承过程中民企财富严重缩水,最大程度增进民企财富的社会效用,因而家族信托在境外被广泛采用,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家也去境外设立了家族信托。

作为信托业加速转型的新发力点,包括家族信托在内的服务信托增长仍在持续。招商银行《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60万人。与此同时,上述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估计约为7.5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底,这一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或存“击穿”风险

在参与者蜂拥而至的同时,需要留意的是,离岸信托、家族信托亦存在被“击穿”的风险。从“国内家族信托强制执行第一案”,到鲁南制药创始人信托“托孤”纠纷,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也为相关风险鸣响警钟。

其中,在“国内家族信托强制执行第一案”——家族信托财产执行异议案中,异议人分别为“外贸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杨某因起诉张某“不当得利”,过程中要求法院保全财产,法院遂查封、冻结了张某名下的财产,其中包括1180万元的家族信托财产。张某从保全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案涉信托资金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应对其实施财产保全,已保全的应立解除。但法院认为冻结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只是为避免委托人转移信托受益权或信托理财回赎资金行为,予以驳回。

在分析人士看来,(离岸)家族信托并非是随意可以操弄的避债工具或私人“小金库”,其成立依然要以合法、合规、合情为前提。如果委托人具有恶意避债的企图,则家族信托很可能被撤销,从而丧失风险隔离功能。“从涉案家族信托的信托本金冻结,再到多个境外甚至离岸信托被击穿,无论是家族客户还是信托公司都应该对‘家族信托的安全边界’保持敬畏之心。”粤财信托报告指出。

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此案虽属个例,但背后反映出了一些共性问题。其中,家族信托本身是一种个性化极强的财富管理工具,但“标准化”营销可能忽略了其中的个性化需求及风险。许多信托机构在让客户选择产品的过程中或更在意压缩成本,提供标准化的文本和服务,将个性化需求降至最低,可能导致难以顾及个案中信托架构、信托文件的风险的研判。

另一方面,境内执法环境、信托立法基础及行业标准之下,受托人如何保障境内家族信托在较长周期内的持续有效性及信托财产独立性?对此,粤财信托报告认为,信托财产独立性是家族财富传承的基石。

从信托合同条款设置上,委托人的权利边界应谨慎设置。委托人保留诸如信托财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等的变更权并不会让委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实控人或实际财产权人,但若对信托分配安排(包括增减受益人、调整分配方案)、信托终止、信托投资决策保留绝对掌控并且委托人理论上可以取得信托财产的全部受益权,则信托财产极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人实控,失去独立性。

其次,从委托人保留权利问题延伸到受托人履行信义义务及勤勉尽责义务的要求。信托公司应形成一套行为准则与决策标准,体现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权属人,在信托财产投资管理、分配处置等环节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管理义务,从根本上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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