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主要是从委托人目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的维度进行分类。资金信托服务于委托人的财产保值增值目的,受托人提供的是与财产保值增值相关的服务,但受托人扮演的角色包括主动及被动两类;服务信托满足的是委托人在财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保障、传承、分配等非保值增值方面的财产管理需求,信托公司只提供财产的事务管理服务;公益慈善信托满足的是客户的公益慈善目的,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和执行慈善项目。上述三大信托业务分类可以统一在信托目的的逻辑之下,即最上层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私益信托下再按照信托目的的不同,分为以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金信托和以财产流转、安全保障、传承等非保值增值型需求为目的的服务信托。
从信托本源功能的角度对业务进行分类,这样一方面实现与资管新规的衔接,另一方面避免将所有资金信托等同于资产管理产品,突出信托在服务和社会方面的功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监管逻辑和指导方向的转变,为信托转型及作为独立子行业持续发展指明了路径。不过,考虑到信托业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本身就存在交叉,未来具体推行并进行分类监管中仍有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信托功能的优势。
一是资金信托与服务信托的区分问题。由于资金信托中可能包含多种服务,而服务信托可以资金形式设立,所以未来在实操中必然会遇到混合型的、归类难的业务,这就需要明确分类的首要和次要依据, 清晰定义业务的边界,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二是通道类事务管理信托的归类问题。从信托目的的角度,以投融资为目的的通道类业务符合资金信托的定义;但从受托人服务内容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提供的主要是财产监督及运用方面的执行性服务,属于服务信托。如果把这类通道类业务全都归类为服务信托,那么就意味着他们不需要受资管新规的约束,这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初衷。但如果不区分业务的具体性质,将这些通道类业务全部归为资金信托业务也存在不合理性。三是资金信托产品的分类有待根据信托特色进一步细化。比如,固定收益类资金信托包含非标债权和标准化债权,笼统分为固定收益资金信托无法反映资金信托的风险差异。再从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和角色来看,资金信托业务还应区分为主动管理型和被动管理型资金信托业务。四是财产权信托的分类问题。财产权信托如何按照三大业务进行分类也是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业务及资金信托产品的定义都明确了信托财产为资金形式。因此,财产权信托不应属于资金信托业务,应根据信托目的,归入服务信托或公益慈善信托之列。
新的三大信托业务分类为信托公司指明了转型的方向,面对新的转型窗口期,信托公司不再观望,通过充分挖掘信托的灵活性优势,创新性地设计了各类信托产品,以求在行业洗牌加速时期,实现自身的弯道超车。以服务信托为例,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服务信托产品类型包括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信托、家族信托等。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共有36家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的项目规模约为10296.76亿元,占总规模的51.36%,占据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半壁江山。结合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预计未来信托业务创新趋势将有四个方面:
绿色信托。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是信托公司服务绿色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新时代要求,也是信托业深化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方向。依托灵活的信托制度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综合运用多元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实践,持续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在实践方面,各信托公司也充分发挥信托优势,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产业基金以及绿色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绿色信托业务实践。随着信托业首部绿色信托自律公约《绿色信托指引》的发布,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将会更加规范,蓝海效应更加明显。
涉众资金管理信托。涉众资金管理信托是指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由信托公司等受托机构(以下简称“信托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担任受托人,以实现涉众性社会资金的独立、安全、长期保管并按照委托人意愿安全运用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预付式消费资金、分享经济业态的押金及预收款、物业维修基金、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资金等领域。当前,我国信托公司可参与的涉众资金管理信托仅涉及慈善信托、企业年金等相关业务,因此,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数字资产信托。随着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资产将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其资产管理需求也会不断加大。而信托作为天然的财产隔离工具,可通过将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有效分离,从而实现对数字资产的有效管理,为数字资产的价值赋能,实现“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站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起点,各信托公司应在深化转型进程中,以数字金融发展为契机,依托信托制度优势及信托功能拓展,结合信托财产权属制度安排的开放性和结构性设计,以数据和资本为关键生产要素,提前布局数字资产信托转型,不断创新信托服务商业模式。
永续债信托。永续债业务由于期限长、可计入权益、可优化企业资金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率、化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不稀释企业股权或者经营权等优点,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创新渠道和服务实体经济工具。然而目前,虽然已有部分信托机构开展了相关业务,但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其开展经验仍有不足。未来,永续债业务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信托公司应主动入局永续债市场,积极布局,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