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有观点认为,很多企业不能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了,更有观点认为,这将影响个人收入,显然,这必将影响不少人的切身利益。
到底此次改革的影响有哪些?对个人和企业带来哪些变化?拿到手的钱和未来保障如何取舍?且看分析。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的情况,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此次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比如,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税务部门的强制性还有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会有人认为不缴社保、少缴社保会增加当前到手的薪酬,实际上并不划算也不合法。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同时,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张盈华指出,税务是垂直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征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社保征缴的干预,确保社会保险的独立运行。
不过,张盈华认为,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二是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
根据人社保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7154亿元,比上年增加13592亿元,增长25.4%。基金支出合计57145亿元,比上年增加10257亿元,增长21.9%。其中,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6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支出40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202亿元。
最需要关注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下限。其中,北京、上海两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均已突破2万元,并位居前两位。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相挂钩。社保缴费基数也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